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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发[2018]1号)的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7月20日
二、补助金额
2019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60万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量50(含)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量2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大连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资助申报表》、《大连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资助汇总表》(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专利证书(提交的复印件顺序与汇总表一致);
3.《同意函》指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时,则需要申报补助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交其他专利申请人(仅限大连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同意函》,同时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同一件发明专利授权仅能作为一个专利申请人的授权量来计算,同意函样本详见附件2;
4.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交的专利项目的序号顺序与《大连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资助汇总表》中的专利项目序号顺序一致,便于审核查阅;
2.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需在本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送至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林楠、许来庆
联系电话:13795142065、13514115878
地址: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大连市企业维持发明专利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发[2018]1号)的规定,对我市企业于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申请且授权后维持满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7月30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加盖公章);
2.《同意函》,此件为两个以上企业作为共同专利权人时提交,详见附件2;
3.《汇总表》,详见附件3(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dlipsc@163.com,邮件须注明企业全称)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副本即可);
5.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专利年费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按先后顺序统一装订送至指定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知识产权服务窗口<4>号——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三、补助金额
每件维持满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补助0.15万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企业可自行办理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补助申报。
2.专利代理机构对本机构代理的企业发明专利可集中申报补助,申请表中的企业名称及账户信息必须是申请补助的企业名称及开户行和账号(企业名称已经变更的,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
3.《同意函》指一件发明专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共同专利权人的情况,则需要申请补助的企业提交其他专利权人(仅限企业)出具的《同意函》,同时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同意函》的格式,企业可以自行填写,或者参考附件2中的样本格式。
4.每项发明专利需对应填写一张发明专利维持补助申请表,并保持表格格式在一张A4纸页面内。
5.请申报维持补助的企业加入大连专利信息服务qq群(一群345952925;二群806788352),方便开展补助审核工作。
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和汇总表电子版需在本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送至指定地址和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林楠、许来庆
联系电话:13795142065、13514115878
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知识产权服务窗口<4>号——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邮箱:dlipsc@163.com
联系qq群:345952925;806788352
关于开展2019年大连市企业发明补助专利授权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发[2018]1号)的规定,对我市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7月30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加盖公章);
2.《同意函》,此件为两个以上企业作为共同专利权人时提交,详见附件2;
3.《汇总表》,详见附件3(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dlipsc@163.com,邮件须注明企业全称)。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副本即可);
5.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按先后顺序统一装订送至指定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知识产权服务窗口<4>号——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三、补助金额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0.5万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企业可自行办理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报。
2.专利代理机构对本机构代理的企业授权发明专利可集中申报补助,申请表中的企业名称及账户信息必须是申请补助的企业名称及开户行和账号(企业名称已经变更的,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
3.《同意函》指一件发明授权专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共同专利权人的情况,则需要申请补助的企业提交其他专利权人(仅限企业)出具的《同意函》,同时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同意函》的格式,企业可以自行填写,或者参考附件2中的样本格式。
4.每项授权发明专利需对应填写一张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并保持表格格式在一张A4纸页面内。
5.请申报维持补助的企业加入大连专利信息服务qq群(一群345952925;二群806788352),方便开展补助审核工作。
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和《汇总表》电子版需在本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送至指定地址和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林楠、许来庆
联系电话:13795142065、13514115878
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知识产权服务窗口<4>号——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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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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