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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知联〔2020〕1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核心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法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近三年完成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依托的专利产权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的产业化专利技术项目;优先支持开拓销售一带一路等国际市场的产业化项目产品或服务。
三、申报材料
1.《专利产业化示范(试点)单位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2019年以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产业化项目投资情况凭证(主要票据复印件);
6.用于产业化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7.企业资质、荣誉证书;
8.知识产权队伍的架构、规章制度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胶装成册;
(二)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9月17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登录“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办事指南—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https://scjg.dl.gov.cn/index-zscq.html)”网页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经网上提交后,将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707216300 @qq.com邮箱。
2.获得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试点)项目,年底前需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开展和执行的情况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志博、于公安
联系电话:0411-84358505 15566876697(微信同步),加入后以“辖区+企业名称+姓名+手机号”(企业名称可以不加“大连”)的形式修改标签。
来源: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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