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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 | 简析公众号图片侵权案件

2020-12-11 14: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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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公众号图片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受到“视觉中国”事件的“启发”后,权利人们纷纷加入了维权的“大军”,有时同一件作品涉及的案件多达上百件。这让广大公众号主们苦不堪言,他们或者已经被起诉、或者每天在素材的选择中徘徊,至少曾经的“搜图→保存→使用”的套路是不再可行了。这类案件标的额大多不高,结果更多的是以和解或者调解结案。被告方在案件中往往极为纠结,因为标的额不高所以不值得去请律师,但不请律师的话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原告方抓住这一心理,会积极沟通被告,表示如果和解或者调解的话赔付的费用会比判决少很多,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左右为难的被告大多会同意和解或者调解的要求,进行一定的赔付。但是赔付之后事情却并没有结束,至少会有两个问题摆在面前,一是其他曾经用过的图片会不会也有这种侵权的问题,二是未来新的文章应该怎样用图片。


那么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侵权,本文讨论的是公众号的图片侵权问题,所以主要对象为美术作品(插图、画作等类型)和摄影作品(照片、剧照,其中涉及肖像权的问题不在本文讨论)。主要依据为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类案件中,假设案件事实确定为被告使用了原告的图片,那么被告们的行为就是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将权利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因此构成了侵权。


公众号主们在接到这类诉状后,首先应该确认原告所主张的作品是否确实被你所使用,应仔细核对证据和公众号上曾经发表的图片,并确认侵权的时间。一旦确定确实存在侵权的情况发生,此时就应该考虑是和解、调解还是进行庭上抗辩,以争取减少赔偿。在这里,笔者建议公众号主们不要恼火,也不要认为原告的起诉是一种“无耻”的行为,权利人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合法又合理的,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响应。建议以温和方式与原告进行谈判,争取谅解以减少赔付、降低损失。但是,仍有一大部分案件是具有争议的,不易采取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每个案件都是个案,情况不尽相同,本文不予赘述,对于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


还有一些网络上常见的免责方式,比如注明出处、注明侵权予以删除或者非盈利的等等,这些方式是否会避免侵权呢?答案是否定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形是不包含上述行为的,因此即便标注了出处、标出“侵删”的字样或者确实不是盈利的,这些都不是规避侵权的理由,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来的公众号图片应该从何而来呢,其实这是一个很有负担的问题,笔者能想到的只有三个方面。其一是搞原创,即公众号主亲自去创作、拍摄一些图片进而使用。其二是选取免费的素材库,使用免费素材库中的图片。其三是购买具有版权的图片,买的放心,用的放心。上述三种方式都会增加一定的负担,具体如何选取,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综上,即为笔者对公众号图片侵权这一类案件的一个简单介绍,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有很大不同的,不能完全依照本文观点,应做到个案分析的原则。


作者:李思为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公司法务、商业犯罪、商事纠纷、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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