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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2021-07-22 09:45:00

根据你的经营范围确定注册哪几类商标。比如,做化妆品的一定要注册第3类商标,做办公文具的一定要注册第16类的商标等等。但是,仅仅注册一个类别是不够的。假如一家电商平台卖化妆品,还要注册第9类(APP软件相关),第35类(广告销售),第38类(通信服务),第42类(网站服务)等互联网相关核心类别。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大连商标注册代理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商标不查询就注册


商标不能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要想商标成功几率高,前期的查询工作必不可少


2.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机构;没有的,在我国有住所;没有住所的,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有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的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此外,台湾省的法人、自然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尚不能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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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我国启动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从2008年9月1日起,保护申请人指定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在我国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注册商标。


4.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

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跨境电商雨后春笋般生根发芽,越来越多的企业放眼世界经济市场,以敏锐的嗅觉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另一不可忽略的维护自己信誉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商标注册。而根据各个国家对于商标注册的不同指定标准,企业在选择时会一头雾水。今天阿简就为大家介绍国际商标注册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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