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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8-18 09:25:00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部署,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1)39号)要求,现将2021年下半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9月24日前完成向市科技局推荐工作,市科技局9月30日前完成向省科技厅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在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申报(具体见附件2演示视频),新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一级账户,注册好账户后,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维护,填写有关信息,在选择初审单位时,初审单位类型选择“各市科技局”,初审单位名称选择“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审核,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有关信息。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要求,企业在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填报相关材料,并于9月20日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提交初审,初审单位都为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已经被省科技厅备案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不用再重复申报,具体可以到辽宁省科技厅网站查询(http://kjt.ln.gov.cn/tztg/gztz/202012/t20201207_4044107.html)。


2.申报推荐。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调研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市科技局根据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企业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科技厅予以推荐。


3.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要求,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公告。通过大连专利申请专家评审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科技厅进行公告。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广泛动员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2.已获得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按时填报《新型创新主体统计表》,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雏鹰企业半年填报一次。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3.各单位要加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培育工作影响力,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市科技局报送一篇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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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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